廊坊市人社局
廊坊市公安局
關于2014年招錄和培養(yǎng)公安干警
考察和審查檔案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我市2014年招錄和培養(yǎng)公安干警政審考核階段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審考核采取函調(傳真)委托和考生協(xié)助的方式,請各位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廊坊市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政審考核表》,按照表格上的說明到相關單位進行政審考核。
二、政審考核人員范圍是:已經考試、體檢、面試合格進入考察階段的考生。
三、考生請于2015年1月6日將《廊坊市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政審考核表》交送到廊坊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干部處(和平路58號2樓207房間),《表》內無政審考核人簽字、單位蓋章的政審考核情況無效。
四、在交表的同時還需將本人檔案一并帶上,如需開具調檔函或政審介紹信,請與廊坊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干部處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16-2333010,聯(lián)系人: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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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考核內容與標準》
2015年1月4日
考核內容與標準
一、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己说却畏譃閮?yōu)、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的標準: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2、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無回避情況;3、無違法、違紀問題。4、在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組織紀律性、工作態(tài)度、工作效率、工作成績、受表彰獎勵等方面表現(xiàn)較好,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文字綜合能力。
二、經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用資格。
1、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對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2、對國家的法律、法令有抵觸行為者;3、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論或有結論但不適宜政府工作部門工作及受處分未終止者;4、受到勞動教養(yǎng)或行政開除處分者;5、違反紀律,泄露黨和國家機密者;6、有嚴重失職和不道德行為者;7、思想作風不正,因撥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壞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9、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符合回避規(guī)定者;10、因其他問題不宜進入公務員隊伍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