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黨校選聘教研人員公告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fā)〔2011〕9號)文件精神和我校急需崗位空缺需求情況,經(jīng)研究,選聘2名急需專業(yè)技術崗位教研人員?,F(xiàn)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二、選聘范圍
全日制高等教育“985”院校、中央黨校以及國外院校畢業(yè)碩士及以上學歷研究生。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shù)
(一)選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年齡一般在18-35周歲;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崗位人數(shù)及崗位條件。
1、心理學崗位1名,專業(yè)要求:心理學類專業(yè),要求本碩專業(yè)類別一致。
2、黨史黨建崗位1名,專業(yè)要求: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yè),要求本碩專業(yè)類別一致。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7:00以前接收考生報名。報名方式:考生由中共河北省委黨校網(wǎng)站(www.hebdx.com)公告欄自行下載報名表,將填寫后的報名表通過電子郵件發(fā)至rsc8132@163.com,并由考生通過電話方式致電中共河北省委黨校予以確認(工作時間聯(lián)系確認電話:0311-85931951、85931954)。
由中共河北省委黨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條件初審,并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7:00以前通知通過資格條件初審的考生參加測評考核,未通過資格條件初審的考生不再予以通知。
(二)測評考核。
采取試講、查閱資料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選知識水平、教研能力、以及崗位匹配度。在聽取應聘人員試講的基礎上,綜合查閱應聘人員的教育經(jīng)歷、主持或參與的科研課題、論文論著等資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三)考察、體檢、公示。
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等進行考察,并按有關要求進行體檢。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考察合格,確定為擬聘人選,并在中共河北省委黨校網(wǎng)站公告欄進行公示。
(四)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項
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報名、測評、體檢和考察其中一項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始終,發(fā)現(xiàn)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選聘資格。
中共河北省委黨校網(wǎng)站(www.hebdx.com)為本次選聘工作信息發(fā)布網(wǎng)站。
政策咨詢電話:0311—85931951、85931954
中共河北省委黨校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