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什么人是風向標,不選什么人,同樣也是風向標,也影響到作風和黨風。
何謂“裸官”?這一形象說法,在近日印發(fā)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有了更明確定義。該《條例》規(guī)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合理的界定、嚴格的約束,從源頭上扎緊了管住裸官的籬笆。
中央對管住裸官,可謂三令五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guī)定列為改革內容。從“不得任正職”到“不得任班子成員”,各地在監(jiān)管裸官方面多有探索。對于裸官這一新形勢下的新現象嚴加規(guī)范,反映出黨的建設從組織到紀檢全方位的與時俱進,宣示著“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決心和信心。
應該說,經濟全球化時代,個人有跨境遷徙的權利,即使領導干部家屬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領導干部并不是普通人。因為手中握有權力,影響到公共利益和公眾福祉,所以即便是私人生活,也需接受更嚴格約束。《條例》將裸官從考察對象中排除,在很大程度上與領導干部個人的才能、品行無關,而是一種制度化的規(guī)范和防范。
的確,裸官刺激著社會敏感的神經。從龐家鈺到周金伙,從楊湘洪到張曙光,都證明了“裸”所形成的“漏斗效應”。那些在位時留好退路,事發(fā)后遠走高飛的裸官,雖然比例不高,卻有著極壞的社會影響。究其本質,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問題,信念信仰出現了動搖,或想利用權力為所欲為,或對黨和國家的事業(yè)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財產都轉移到國外,一有風吹草動就隨時可以“閃人”。如果掌握社會公器、主政一方的是這樣一個人,公眾如何能放心,這樣的人施政又怎能服眾?社科院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應該禁止裸官。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斷裸官上升通道,無疑很有必要。而領導干部也必須想清楚,是做裸官還是要升遷,只能選擇其一。
合理的制度有著強大的力量。有這樣一則軼事:二戰(zhàn)時美軍降落傘合格率僅99.9%,軍方只好改變檢查制度,交貨前隨機選出幾頂降落傘讓廠家負責人親自試跳檢測,終于出現百分之百合格的“奇跡”。同樣,裸官不得被考察的制度,既是為了管住哪怕只是0.1%的不合格,拆除裸官這顆隨時可能引爆的定時炸彈,更是為了劃出“為官底線”、形成制度剛性,達到“用好制度選出好干部”的最終目標。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已是我們治國理政的一個重要路徑。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沒有制度工作搞不起來”,干部選任要不斷完善,建立合理的制度是一個根本前提。不管是破格提拔,還是“一個臺階一個臺階上”,只有一切以制度為準繩、為依據,形成一整套科學流程,才能選出好干部?!爸贫群每梢允箟娜藷o法任意橫行”,而干部選任的好制度,更是根本中的根本、關鍵中的關鍵。
這些年來,從公示、測評到考核、競聘,干部選任制度日趨合理、完善。但制度建設絕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新的發(fā)展形勢需要新的制度構建,這是制度文明的基本要求。從這個角度看,管住裸官,正是制度的一種自我完善。在建立制度上,沒有空白;在執(zhí)行制度上,沒有例外,才能真正實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才能真正走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選什么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么樣的黨風”。不選什么人,同樣也是風向標,也影響到作風和黨風。裸官只是一個小切口,深化干部選任制度改革,必將釋放出更大“改革紅利”,增強社會信任,筑牢民意基礎,促成中國進一步發(fā)展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