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稅,可謂不時“撲面?!边@次財政部專家的表態(tài),雖然說得是擴大試點,但這樣的走向無疑表明,房產稅離我們越來越近了。
不過,房產稅改革是個系統(tǒng)性問題,應當開門納諫,征求公眾意見。尤其開征新稅關系到國民的切身利益,不應將最大的利益相關者排斥在討論之外,應在形式、程序以及實質性內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意,并得到全國人大的表決通過。一言以蔽之,這不是想征收就征收的問題。
此前的房產稅改革,最缺失的就是民意。以重慶、上海兩地的試點而言,方案基本都是“朕意已決”, 不過“強制執(zhí)行”罷了。就算拿出來給民眾討論,也參雜了太多的、某種明確的官方意圖,這時留給公眾討論的空間已經非常小?!吨貞c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更是被稅法學專家批評其中有關規(guī)定違反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還有,開征房產保有稅的一個重要意圖是平抑房價。這種觀點也值得商榷。因為富人投資房產是典型的市場行為,政府不能因為要保護窮人利益而損害富人利益,國民平等是基本的理念??煞慨a稅試點卻少了這樣的理念。
這樣說來,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產稅試點是否值得“總結”還是個問題,“進一步擴大”就更值得商榷了。如果那里的民眾對此有怨言甚至怨聲載道,只是地方財政獲利受益,那么,所謂的“改革”、“試點”就是不成功的,“進一步擴大試點”顯然也是不理智的。
事實上,對于房產稅該不該征收、如何征收等事關民眾切實利益的問題,有關部門從來就沒有以足夠的誠意,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大多是閉門造車的產物。時至今日,這個“陋習”仍舊沒有很大改觀。什么“最近財政部領導表達了對房產稅改革試點積極總結經驗和考慮進一步推進改革的意見,這是一個很明確的政策信號”?這不是想征收就征收嗎?
雖然有關部門認為,在未來的改革邏輯里面,將會認識和思考怎樣在中國進一步打造財產稅,怎樣使房地產調控在制度建設方面得到更多實質性推進以及怎樣深化配套改革、構建地方稅務體系,怎樣強化從收入到財產的再分配機制,怎樣抑制房地產在運行中間的泡沫等。但道理是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缺乏民意支撐,這樣的“認為”行得通嗎?
房產稅改革,事涉萬千過億,無論如何“表達”,決不可繞過民意單方面行事。這里還有兩個問題需要理清。一是法理困擾――購房者已經一次性地支付了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的價款,這使國外房地產市場上推行的物業(yè)稅,在我們這里失去了征收依據(jù)。在物業(yè)稅無法征收的情況下,換一個房產稅的“馬甲”,盡管有可能,但背后是否有“斂財”動機?二是偷梁換柱――將過去本就沒有的房產稅提出來并且開征,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房產稅改革?常識是沒有而有,那叫新增,在既有基礎上變,才叫改革。不要以為這僅是個措辭問題,它關乎房產稅的“名譽?!?/p>
不管怎樣,就眼下來說,房產稅改革,最缺失的是民意,最需要的還是民意。一些地方、部門不愿意傾聽民意,或許有其“小九九”,怕的是行不通。其實,這未免杞人憂天。只要、而且只有經過嚴格的意見征求和博弈,把開征房產稅的初衷、依據(jù)、目的,稅制的確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所有環(huán)節(jié)都做扎實,應該是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