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報考2024年河北省考有這些限制條件
2024年河北省考即將啟動,筆試預計3月16日舉行。很多小伙伴第一次參加省考,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備考試資格,符不符合報名條件,那么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一看,如果你準備參加2024河北省考,你需要具備什么樣的報名條件。
一、報考基礎資格條件
國籍與政治素質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及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符合崗位年齡限制
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應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管教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戶籍要求
具有河北省常住戶籍或高考生源地為河北省的其他人員,戶籍以報名首日戶口所在地為準?!胺栈鶎禹椖咳藛T”“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服役地戶籍;報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戶籍的,報考者可視為具有其戶籍。
?。ㄒ陨蠀⒖?023年河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二、限制性報名條件
根據2023年河北省考公告的要求,除基礎性報考條件之外,對于招錄對象還有以下幾點限制性要求:
學歷限制
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不管是不是全日制,只要是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者,符合職位要求的均可以報考。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于報名前取得的學歷;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應屆畢業(yè)生于2023年7月底前畢業(yè)取得的學歷;留學回國人員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學歷)。
專業(yè)限制
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相匹配。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見《招錄職位及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表》)。
要根據工作性質及具體業(yè)務限定專業(yè)范疇,部分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具體到二級學科名稱,部分職位符合一級學科的考生就可以報名,范圍非常廣。還有部分一線基層職位不設定專業(yè)要求,符合其他相關條件就可以。
職位條件限制
1.職位條件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2023年當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胺栈鶎禹椖咳藛T”名單由省級主管部門提供。
2.職位條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從河北省應征入伍、2022年服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學期間從河北省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后復學,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3.職位條件中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是指:本縣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不含學校、醫(yī)院)在崗滿5年人員,在崗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月。
4.職位條件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工作過。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月,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他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方法同上。
5.職位條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列入國家統(tǒng)一招生計劃,取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歷學位的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ㄒ陨蠀⒖?023年河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三、限制報考要求
無違法犯罪記錄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黨籍、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近親屬限制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