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判斷題目中所謂的“屬”與“種”“種差”是指如果一個概念B的外延集合是另一個概念A的外延集合的真子集,我們稱作概念A是概念B的屬概念,概念B是概念A的種屬性,具有這種關系的概念之間稱作具有屬種關系的概念。在具有屬種關系的兩個概念中,概念B具有而概念A不具有的本質屬性稱作種差。
例如:矩形的定義:有一個角是直角的平行四邊形叫矩形。用公式表示為:矩形=有一個角是直角(種差)+平行四邊形(屬)。
“屬”加“種差”解題法 是一種只需要用定義的形式劃分來解題的方法。只掌握形式即可,即被定義項=種差+鄰近的屬。
詳解:首先把所給定義劃分為“屬”和“種差”,再用屬來衡量備選答案選項是否在“屬”范圍內,如果都在就繼續(xù)衡量這個選項是不是符合“種差”,經過上兩步答案可確定。
具體操作:根據具體題目可從以下兩方面分析
?。?)從定義項的“屬”入手,如果備選選項不屬于“屬”的范疇,即可直接排除,即可依據題意處理。
(2)從定義項的“種差”入手,如果備選選項不屬于“種差”所描述的本定義的種類特征,就不是本定義的符合項,即可依據題意處理。
“屬”加“種差”的方法運用于解題的一大突出優(yōu)勢為,可以在備選項較多的情況下快速排除不符合“屬”或者不符合“種差”的選項,從而提高答題的準確率。
【例1】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
根據以上定義,下列屬于訴訟標的的是( ?。?。
A.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糾紛的1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名譽受到誹謗的傷害
C.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起訴與被起訴的關系
D.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的搶劫與被搶劫的施、受害關系
【解析】A。題干的“屬”為“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種差”為“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 從定義的“屬”入手可知本定義即“訴訟標的”為“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這樣在備選項中來衡量哪些不在“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的范圍內就可以提高此題答題的準確率。從“民事”這個要件就可以排除C、D兩項,因為C項中原告與被告之間是訴訟法律關系不全部在“民事”的范圍內,還有“刑事”和“行政”的法律關系,所以不準確,就不在本定義的“屬”中,D項中原告與被告是刑事法律關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關系。故答案選A項。
【例2】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是一種極度的災難的持續(xù)效果,即經歷了創(chuàng)傷以后,出現的持續(xù)的、不必要的、無法控制的障礙。
根據以上定義,下列不屬于創(chuàng)作后應激障礙的是( )。
A.從伊拉克戰(zhàn)場回來的美國兵,大多患上了失眠、焦慮甚至嚴重的精神疾病
B.揚揚小時候在鄰居張阿姨家被狗咬過一口,從此再也不想去張阿姨家了
C.小張曾經被困在電梯里五個多小時,當時感覺自己沒救了,最后化險為夷,但從此小張常常做被困在電梯里的夢,而且以后再也不敢乘坐電梯了
D.目睹了兒子阿毛被野獸叼走的一幕,失魂落魄的祥林嫂見了人就說:“我真傻,真的我單知道下雪的時候,野獸在山坳里沒有食吃,會到村里來,我不知道春天也會有……”
【解析】B。題干的“屬”為“障礙”,“種差”為“一種極度的災難的持續(xù)效果,即經歷了創(chuàng)傷以后,出現的持續(xù)的、不必要的、無法控制的”。分解定義項中的“種差”可得“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是“持續(xù)的、不必要的、無法控制的障礙”。而B項中只是講“揚揚不想去張阿姨家了”,而不是“無法控制的障礙”。依此,“種差”就只有B項不在本定義的種差之內,故答案選B項。
【例3】投機是指為了以后再銷售(或暫時售出)商品而購買,以期從其價格變化中獲利。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投機范疇的是( )。
A.10年前老張承包了村里無人要的15畝果園,如今依靠果樹發(fā)家致富
B.小劉最近買了一雙皮鞋,因不喜歡樣式又轉賣給朋友
C.老楊以10.03元的價格買入2000股股票,以11.00元的價格賣出
D.王老師買了住房自住,后來房價上漲,王老師賣出房屋,從中獲利
【解析】C。本題中,“屬”為省略了的“行動”,“種差”為“為了以后再銷售(或暫時售出)商品而購買,以期從其價格變化中獲利”,問題要求找出“屬于投機范疇的選項”。A項,老張承包果園并非為了以后再銷售,因而不屬于投機行為。B項,小劉買皮鞋顯然不是為以后再銷售,不符合“種差”,因而不屬投機。C項,老楊買股票目的為了再銷售,從而從差價中獲利,毫無疑問屬于投機。D項,王老師買房子目的是自住,后因其他原因才賣,最初目的也并不是為了獲利,因而也不屬投機行為。故答案選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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